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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lompt
妳的文章裡面看起來
是可已進入的
這邊討論的是公設部分吧

裡頭並沒有這樣寫喔~而且就算是公設部分也不得任意進入

警方不需理由可以任意進入的,基本上只有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而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定義則是: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

很多大樓是不允許非住戶隨意進出的,甚至連電梯都鎖住,只有住戶才能用。

引用:
作者=大雄=
看了那麼久
好像沒人分享如何分辦警察真偽
有任何資料嘛?

另外如果民眾自己有疑慮
可以錄影存證
或者直接110詢問該員警真偽嘛?

警方較少宣導這類訊息,所以只能自己找......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50319/1653214/
http://www.ylhpb.gov.tw/kids/K-A01.htm
舊 2012-12-05, 06:03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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