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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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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Rainwen
所謂的大樓公有部分,也是指該大樓住戶所共有,
只要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進入的區域,警方就不能擅入,
除非是有搜索票、法院命令或法定的緊急情況。
http://tw.myblog.yahoo.com/jw!HvOB1qeTERbYsKj55yb1tmM-/article?mid=3&prev=-1&next=-1


別再別本樓分段的文章搞混焦點嚕

本案例,是被警察從公共區域追到所謂的私人空間的唷

這就是警察的不對的,怎麼可以讓可疑人物逃走呢
舊 2012-12-05, 03:36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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