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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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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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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用廢止這個制度來逼大家找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法,我個人是認為有些說不通,
因為這樣一來,很多法律都該廢止了...........

另外在下覺得,刑罰的目的不是只有嚇阻犯罪,還有維持社會公平的功用在,
也就是一個人犯了法,就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不能過重,但也不能太輕,
犯的錯越大,要負的責任就越重,即便嚇阻的效益不大,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不知道還有哪些法律有類似情形呢?死刑的地位蠻「崇高」的,除了受爭議的鞭刑外,好像沒見過其他種類的刑罰被大眾當成強效定心丸啊。

而且除了死刑之外還是有其他替代方法使犯人「永久與社會隔絕」,就是關起來嘛。

如果把強制****罪拿掉,那不是逼人找方法,而是逼人犯罪啦。
舊 2012-12-05, 03:31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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