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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ompt
中華民國法律只有三種?
戶籍法
第56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講白了 大家都好來好去
另外警察的PDA不一定是連線的
很多款是必須要每次勤務前重新下載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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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照戶籍法第56條規定,尚未核發國民身分證的孩童,警察就可以依法將走在路上的孩童帶回警察局扣留3小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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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語錄]
『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
----出自第十六冊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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