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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就算有管制,警察因公務要進入大樓公有部分(例如樓主這個例子),管理員並無權拒絕.
除非要進入專有部分,該專有部分所有權人才有權拒絕.

因此,要說大樓內是私領域,恐怕是有爭議的.

所謂的大樓公有部分,也是指該大樓住戶所共有,
只要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進入的區域,警方就不能擅入,
除非是有搜索票、法院命令或法定的緊急情況。
http://tw.myblog.yahoo.com/jw!HvOB1...prev=-1&next=-1
舊 2012-12-05, 01:31 P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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