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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感謝分享好文.


即使警察的行政手段有瑕疵,但是你後來的違法行為仍需處罰。

「辨別對方是否為真警察,是民眾自己的事,與警察無關。」


這兩句話言簡意賅.

來來仔細看這幾段

"如果各位看過小弟這篇文章,您就可以向他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便衣警察臨檢時,必須向民眾出示警察證件。這個時侯,真警察就會知道,您也知道這法律,他如果要繼續查,就必須出示他的證件,在你沒有明確犯法之前,他也絕對不敢對你實施強制力。

當然,如果警察堅持不出示他的證件,那這位警察當場就違法了,您當然可以因此不跟他走,而且,事後你再申訴他,上媒體、找民代,到時來道歉的人,將會是那位違法的警察。"

"因此,我才說,即使警察很機車,不肯再讓你看一次,你也只能暫時忍氣吞聲,等事後再循法律途徑救濟。
當然,如果可以,在當場一定要利用其他方法查證,打110電話是最好的方式。"

"1.不能動手推、打警察、損壞公物。
2.可以據理力爭,但不能罵警察(特別是可能涉及污辱的字眼)
3.被強制帶回時,不可 [主動] 作出讓警察無法完成職務的事。(例如:可以消極的不出示身份證、不主動上車,但不能踹警車、推警察)"
舊 2012-12-05, 01:46 A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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