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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aotommy
在新加坡,刑法規定在必要領域服務的勞工若要罷工,必須提前14天通知雇主,
且雇主要在通知單上簽名,若違法,可罰最高2000新元(約新台幣4萬8000元),
或坐牢1年。
所以這個被判刑的勞工有做到這些動作麽 ??
我們這裡過去兩年來 天天都受到各種行業的威脅要罷工
從大學助教 專科老師 政府員工 醫療系列全部員工 政府汽車保險公司
每個都是按照正常管道通知以後才罷工的
如果沒有經過這些手續 會有罰款還有得不到大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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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有無規定,通知雇主後,要是雇主不簽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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