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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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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引用:
作者eccctw
以別人的所謂的金字塔標準 來定位某人的辯論程度
實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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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如果真的有種 就到立院外 跟部長開個辯論會
沒所謂行政倫理的等級存在
別仗著立委來狐假虎威

那個學生要部長道歉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部長說他最關心學生 學生有事一定會到現場關心
那個學生回答 我上次帶人來你教育部抗議 你就躲著不出來 還說一定會到現場關心
當然學生是不是有去抗議 我不知道!!
舊 2012-12-04, 03:05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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