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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eccctw
以別人的所謂的金字塔標準 來定位某人的辯論程度

實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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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如果真的有種 就到立院外 跟部長開個辯論會

沒所謂行政倫理的等級存在

別仗著立委來狐假虎威


你一定沒有看影片內容,連人家貼的口譯內容也沒看過~
舊 2012-12-04, 02:58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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