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财 警察可否任意盤查車輛或行人?
答:警察基於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事件的需要,可在警察分局長以上長官同意後,在指定地點、路段攔停人、車,實施身分查證。若行跡可疑又拒不配合,員警可將民眾帶到勤務處所查證,但應立即向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通知該民眾所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到場,且其時間從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來源: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意.docx
可見這與臨檢是不同的
全部都馬妳再說
另外何謂巡邏何謂臨檢
"臨檢係指臨場檢查,依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及第三款規定:「臨檢,指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根本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巡邏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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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撰文者是誰啊?!
提到警察勤務條例
既然你提了我就來跟你說
1.你中文不好
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
;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這裡已經說了巡邏是指"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
後面的"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是執行巡邏時可順帶執行的情勤而非指巡邏 因為他前面的標點符號可是"分號"
2.檢查、取締、盤詰
這很明顯得就是在說臨檢
不然我們來看看臨檢的定義是啥
臨檢,指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
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and
那警光那個你怎麼解釋?!
人家內容已經說了警察勤務會依行為而改變歐
(人家可是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所長 你比他專業?!)
在不信還想凹
來這裡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員警盤查的法理依據解釋
http://210.69.115.12/tccgpe/cityfaq...AAA%B0%C8%C3%FE
到底是誰搞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