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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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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前面說過了

事事至個人權益最上綱的人,不需警察時,要求警察事事遵照程序與條文

需要警察時,又要警察化身維持正義的能人 ,擁有崇高打擊罪犯主動精神

警察是個職務、人都是凡人,沒重大爭端,需不需要給人難看?

犯不犯法一回事,會不會做人又是一回事

法律是警察執行業務的條件..........
當這基本都不行時..........有何資格執行業務?

我向來支持美方的做法......照條文走.......
遇到警方盤查......
駕駛人手就是乖乖放在方向盤上聽從指示
台灣警察的執法素質.......很可怕
每次遇到臨檢....
我都在想如果我身上有槍械...又有惡意時
這些警察遇到突發狀況似乎存活的機率不高

很多人都知道哪邊有半套,全套 ****易的場所
(台灣性交易目前好像是違法的喔)
但這些場所為何這麼光明正大?
舊 2012-12-04, 11:12 A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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