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ompt
妳根本沒看內文
我都說了那不是臨檢
一行政指導的勤務條例 臨檢要定點
那路上看到疑似犯人 請他出示證件 不好意思 非定點 我可以拒絕
是這樣嗎
依據妳的邏輯與內文就是這樣

OK

所以是巡邏歐
那警察勤務條例哪一條有說巡邏包括請人家拿出證件...

答案是沒有
因為巡邏在勤務上是指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
奸宄,防止危害為主
;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但可順便進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之一般勤務

OK
那請他人出示證件算啥
在實務上這叫臨場檢查也就是臨檢

最後就回歸我上面所說警察的執行之勤務並不是絕對值
而是依你當下的行為而定

也就是我之前標示黃字的地方
"警察執行勤區查察時在公共場所時視為巡邏、守望 若有攔停、盤查時,即轉變成臨檢"
舊 2012-12-04, 10:18 AM #2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