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妳根本沒看內文
我都說了那不是臨檢
一行政指導的勤務條例 臨檢要定點
那路上看到疑似犯人 請他出示證件 不好意思 非定點 我可以拒絕
是這樣嗎
依據妳的邏輯與內文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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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所以是巡邏歐
那警察勤務條例哪一條有說巡邏包括請人家拿出證件...
答案是沒有
因為巡邏在勤務上是指
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
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但可順便進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之一般勤務
OK
那請他人出示證件算啥
在實務上這叫臨場檢查也就是臨檢
最後就回歸我上面所說警察的執行之勤務並不是絕對值
而是依你當下的行為而定
也就是我之前標示黃字的地方
"警察執行勤區查察時在公共場所時視為巡邏、守望 若有攔停、盤查時,即轉變成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