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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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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你認為開版遭受到的是臨檢歐

既然如此那你怎麼不提憲法解釋文
憲法解釋文說臨檢員警須出示證件ㄟ...

另外我懷疑你根本沒看懂我字體標示黃色的地方...


妳根本沒看內文
我都說了那不是臨檢
一行政指導的勤務條例 臨檢要定點
那路上看到疑似犯人 請他出示證件 不好意思 非定點 我可以拒絕
是這樣嗎
依據妳的邏輯與內文就是這樣
舊 2012-12-04, 10:10 A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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