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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lompt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依樓主描述,警察並未「告知事由」,
所以人民得拒絕之?
舊 2012-12-04, 07:44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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