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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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誤解了自由的定義了,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人民遇臨檢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引用:
問:警察沒穿制服,我不配合他可以嗎。
答:警職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 因此,穿著制服的警察你必須配合,便衣警察他如果出示證件,你也必須配合。就算他只是把證件給你閃一下,注意:警察是要〔出示〕證件,不是讓你〔檢查〕證件,你不能主張「我沒看清楚」或是「現在詐騙很多,我哪知真假」等等的理由,即使是你要求再看一次,警察都不必理你,因為法律沒有要求警察出示2次,如果你真的想看清楚,你應該心平氣和或是客氣的請求警察讓你看清楚,即使是心平氣和,警察也不一定必須讓你再看一次。這並不是為警察說話,而是上了法庭,法官只問警察有沒有出示,而不會管你有沒有看清楚。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遭受臨檢、盤查時,還是態度平和的配合,對自己較有利。記得,如果警察有任何的不法或態度不佳,你先求脫身才是明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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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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