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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身分證=走路許可證??警察是如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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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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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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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如果你並未有任何犯罪行為已經發生或是正在發生,就可以跟樓主一樣,直接的離開現場,司法人員最多就是向你進行盤查的動作,你可以依照你的權利,向司法人員要求提出證件,但是你也有權利不提供任何證件,反之在路邊的臨檢勤務,就無法如此,因為司法機關所安排的臨檢勤務,依照前面已提供的法條及大法官解釋,被臨檢人員就要提出相關證明,就算你提供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也是可以,沒有法條說明沒帶相關證明文件,就是違法行為。
2012-12-04, 12:2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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