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最根本的,很多法條設計本身就有問題或是過時(像是前陣子都更條例)
其次,現有的制度架構有很多盤根錯節的包袱存在,
因此司改喊了這麼多年,對,有改,但是比牛還慢。
這些都跟司法官是如何產生的無關,也不是司法官能起到什麼決定性影響的。
至於想要了解,輸入"法官 檢察官 律師"或者"審檢辯"都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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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了解你的觀點, 的確是法律人的觀點, 兩個關鍵詞也很實用
不知你對這三個角色 不作為(怠惰) 有何看法?
當初會給予保障, 也是為了讓角色們能不受干預的全力執行任務
現實是, 這個保障與權力, 讓這些人變質了, 權力使人腐化...
我相信體制內的人應該也想過該如何改善(先不管目前法條)
與其期待立法委員, 到不如看業界改革派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