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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蛇纏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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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蛇纏沾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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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r.yale
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

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無知真是可怕"

一般人應該不會這麼白目, 在警員出示證件之後還拒絕臨檢
只是有個問題...
如果因為警員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示證件證明身分, 而拒絕臨檢
對方又準備用"妨礙公務"的罪名逮捕時...要配合嗎?
畢竟這年頭什麼都有假的,
有很多警察沒穿制服時, 看起來跟流氓沒兩樣
舊 2012-12-03, 07:47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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