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r.yale
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
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無知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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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也不見得有罪
已經有好幾個判例是員警無故隨意臨檢最後被告被宣判無罪的案例
(被告非現行犯也非嫌疑人 員警也拿不出什啥有利的理由說為何要臨檢)
所以一切都看你有多大的能力把事情鬧到多大
不是只要是警察就一定贏
我本身就遇過被便衣隨意攔下臨檢
然後對方碰的一鼻子灰自討沒趣而自行離去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