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五打暗黑打寶到午夜一點,覺得肚子很餓
所以到樓下萊爾富去買一點消夜吃 (我住的商住混合大樓)
沒想到才剛走出超商....背後傳來聲音
有兩位警員要我拿出身分證來檢查
(.....大概是要看我有沒有前科....)
唉..已經RUN2次ACT3 MP3沒一個像樣的寶...沒想到到樓下馬上發兩道[光]
我當下不理會他們逕自走進大樓大廳...(只花不到十步就可以走進大樓)
兩位警員很認真的追進來...被我們大樓的警衛攔下
大樓警衛:[這位先生是我們大樓的住戶...]
眼見兩位認真的警員還杵在大樓入口不走...
我走回去跟他們說(大概他們要交差有業績壓力)
:[不如你們兩位先讓我看看你們是否為真的警察,我再把身分證給你們看吧!]
沒想到其中一位警員不高興的說:
[根據法律,身著景帽警服執行勤務,民眾有義務配合!!]
我馬上說:[你們身上這兩件衣服不是可以買的到嗎?要查我身分證請出現兩位的證件..]
當然我有在大樓裡面才敢這樣講...因為我會知道他們要講接下來的話..
[..如果不配合的民眾,警察有權利將其帶到警局以資配合]
我:[你們執勤理當身配證件...那我既非現行犯也無任何可被察覺犯罪企圖,你們可以將我臨檢,豈不是今後走在戶外都要把國民身分證都帶在身上,不然都是不能配合你們的吧!]
警員:[這是規定...]
媽啊~~我不知道連走路都要許可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