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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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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把玻璃窗打破,玻璃工也不會拿20年前的舊玻璃來修,你還是要賠全額的玻璃+維修費用。

如果同樣的事故,發生在兩部同型車上,維修費用都是30萬元,只是一部是2012年,另一部是2008年,為何2008年那一部不可以要求30萬的維修費?

當然可以要求,只是走法院的話,就要算折舊。

10年老車,車屁股被營業貨車撞凹,對方全責出險修理回復原狀。

沒算折舊,也許金額不夠大,保險公司負責。行李箱蓋,保桿內鐵,尾燈換新,應該也是用副廠件,這就有差了。
     
      
舊 2012-12-03, 03:58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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