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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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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jamin
我同意你說的, 要有更深的討論必須先做功課, 特別是專業領域.


但是, 這問題不是未知的領域, 這類組織架構議題, 在各行各業都有共通的運作邏輯,
關心點或許不同, 但總有簡單的方法可以概述, 或許你認為的問題, 在其他領域早就有應對策略
若只是單純的反駁, 那怎麼區分是叫囂? 還是討論?

光看你的回應, 小弟也只知道你認為招募方式有問題, 但是問題在哪裡, 完全沒頭緒.
提供連結也是不錯的方法, 因為就算是 google 也需要有基礎資料參考.


 

最根本的,很多法條設計本身就有問題或是過時(像是前陣子都更條例)
其次,現有的制度架構有很多盤根錯節的包袱存在,
因此司改喊了這麼多年,對,有改,但是比牛還慢。

這些都跟司法官是如何產生的無關,也不是司法官能起到什麼決定性影響的。

至於想要了解,輸入"法官 檢察官 律師"或者"審檢辯"都有資料
舊 2012-12-03, 03:07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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