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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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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解釋的理由是這沒有人考過司特、上過司法官訓練所、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官檢察官是怎樣決定的。
每個人都有擅長不擅長的領域,也不是所有的話題進行前都可以不用做功課,
像法官>檢察官>律師這種一般人會有的誤解,其實是隨便查一下就能知道的。
不敢說是常識,但如果連對話的基礎知識都沒建立起來,
我個人是不曉得要從何說明起啦,就像上面反黃那句,實際上也並不是筆試決定的。
我同意你說的, 要有更深的討論必須先做功課, 特別是專業領域.


但是, 這問題不是未知的領域, 這類組織架構議題, 在各行各業都有共通的運作邏輯,
關心點或許不同, 但總有簡單的方法可以概述, 或許你認為的問題, 在其他領域早就有應對策略
若只是單純的反駁, 那怎麼區分是叫囂? 還是討論?

光看你的回應, 小弟也只知道你認為招募方式有問題, 但是問題在哪裡, 完全沒頭緒.
提供連結也是不錯的方法, 因為就算是 google 也需要有基礎資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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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2-12-03, 02:54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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