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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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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jamin
那... 問題出在哪裡?

筆試測不出適不適任工作? 目前組織就是歪的?
指正別人的同時, 最好稍微說明原由, 這樣才算討論.


 

不解釋的理由是這沒有人考過司特、上過司法官訓練所、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官檢察官是怎樣決定的。
每個人都有擅長不擅長的領域,也不是所有的話題進行前都可以不用做功課,
像法官>檢察官>律師這種一般人會有的誤解,其實是隨便查一下就能知道的。
不敢說是常識,但如果連對話的基礎知識都沒建立起來,
我個人是不曉得要從何說明起啦,就像上面反黃那句,實際上也並不是筆試決定的。

引用:
作者sutl
目前的司法訓練,律師檢察官法官是同級的。

但實際上這三者的權力差太多,所以我覺得需要分級,就算未來有陪審團,我還是覺得法官必需有律師與檢察官的經驗。

如果你真的理解"檢、辯、審"三者之間的關係,就不會認為三者之間有什麼高下之分
台灣的問題也不出在這邊,倒不如說真的作了區分,會讓問題變得更嚴重。
凡事不用等到問題發生了才來知道會怎樣,往北看就有借鏡了。
舊 2012-12-03, 02:08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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