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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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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考上律師牌才多給3000.....
要考也該去考司法官, 最弱的至少也要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四等書記官月薪至少有48K~50K, 三等則有60K以上,
怎麼算都比22K的法務助理好上好幾倍.....


書記官的薪資沒有這麼高,司法官沒這麼好考,考司法官多的是法律系畢業十幾年還沒考上的。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才更需要要求取得律師執照五年後才能考檢察官,當檢察官五年後才能當考法官。

這樣才不會有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跟法官。


取得律師資格後,最大問題在於沒有實務經驗,能夠熬過五年,差不多有實務經驗了,這時候誰還願意去當司法官?

現在實務上常見的是先當司法官,有實務經驗後再轉任律師,由律師轉任司法官的很少。
舊 2012-12-03, 01:56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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