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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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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新聞]車禍私了遭罰3千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引用:
【曾佳俊、潘姵如╱新北報導】車禍受傷千萬別私了,以免吃罰單!新北市2名女子月前騎車在巷道內擦撞,因傷勢輕微、車損不嚴重,2人私下和解後持和解書至警局備案,沒多久卻收到3000元交通罰單,讓2女一頭霧水。警方指出,車禍只要有人傷亡,當下就該報警,2女事後報警,且任意移動肇事車輛,確實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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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傷亡,車主應持粉筆等工具標繪車輛或車輪4角,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處,等待警方到場,但常見車主在路中爭執不願移車,警到場可以直接開單罰600至1800元。但車禍若導致人員傷亡,此時千萬不能移車,以免破壞現場,若擅自移車可罰3000至9000元。
警方也說,常有車主在等紅燈時遭後車追撞,自認無肇事責任便將車開走;或有車主處理車禍時僅口頭和解,未簽和解書便離開,這兩種情況都容易被告發肇事逃逸,提醒民眾注意


說實話,我也完全不知道有這規定
雖說這年頭出車禍一定得報警以減少糾紛,但是有人受傷也和解了還被罰錢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不過,開單的警察也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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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2-12-03, 08:4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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