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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ne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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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是後知後覺呢?

22k都實施多久了,政府這幾年又補救了什麼?君不見薪資水平只是一直往下探。

最近不是說還要搞一個3年的超商百貨替代役,第一年1萬,第二第三年可以跟雇主談薪,
可你做這種出賣勞力的工作是想跟雇主談啥薪水?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肥這些私人企業 詭哉。

還有一個商業秘密法最高懲罰竊密罰利益所得10倍嗎?勞工過勞死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這幾年過去了,你真的覺得政府是後知後覺嗎?
舊 2012-12-02, 09:2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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