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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2
如果有把握, 直接說現在車上裝的是原廠與否, 就是換一樣的.
證明自己平常就是原廠品維修而不是藉故換比較好的零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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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那次事件中做足準備,還好平常不論保養維修所有單據都有保存,
這時就派上用場了.
例如車10年了,可是某部分3年前做過板烤,
所以該部分鈑烤費我可以主張折舊3年而非10年,
總之,不幸走上司法路,證據是最重要的.
保險公司最喜歡以殘值做談判依據,
可是所謂殘值是真的會讓人吐血的數值
我13年的K6殘值只有2萬,這價格到市面上只能買1台中古機車,
試想,1台K6事故後(還是對方全責)只能拿回1台中古機車
這樣誰能接受.所以我主張"回復原狀"是修復成原狀
而不是拿保險公司的2萬元殘值.
而保險公司咬定2萬元殘值作為賠償點,
為此,調解會中保險公司還被調解委員訓斥一頓.
後來,修車費6萬(honda報價)經歷波折後還是都拿回來了.
雖然修復了,畢竟回不到原來的性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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