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你也無法證明老車的性能和功能如何,要如何賠一台性能和功能相當的車
無法恢復原狀只能賠錢
而且人是沒有殘值的
撞下去的話...天曉得人會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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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車禍當時機車可以騎, 沒有拋錨
所以對方起碼賠一台可以騎, 沒有拋錨的摩托車
這樣不過分吧?
前面也有人提了, 如果因為車禍造成無法上班
肇事者也是要賠償對方因為不能上班而造成的損失
這個叫做 機會成本 的概念
只是台灣的法官...恩...我們都知道怎麼回事 XD
至於案外案, 機車車主可能是肇事者, 這個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如果一個明明是肇事者的機車車主, 法官卻還大費周章的計算對方要賠償的金額, 那這比判賠0.005元更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