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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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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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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keman
判決指出,2008年3月間,莊正芳(30多歲)透過相親與楊女交往,同年11月訂婚後不久,即在新北市汐止區購買一戶房屋,並將1/2所有權登記楊女名下;去年6月兩人公開舉辦喜宴並同居

這在登記制之前的時代應該算結婚了吧,就算是現在除了要登記外,除了沒法律效力基本上也算夫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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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無涯→苦盡甘來
舊 2012-12-01, 11:0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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