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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對法律條文不懂.
那這樣吧, 車主可否要求對方還他一台性能功能堪用度都一樣的摩托車?
不然看到路上只要是老車或者老房子, 通通過去踹到爛都不用賠
至於那是不是對方天天用來通勤, 或者賴以為生的生財器具
都不干我的事,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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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車禍也是跟律師討論過這問題,
當時得到的結論是--法律中規定賠償的原則是 "回復原狀"
例如說10年老車被撞換了保險桿,
如果沒其他證據的話就假設這保險桿也10年了,
然後就依新品價格乘上折舊率就是賠償價格,
另外,換裝工資是沒有折舊的問題,是多少就賠多少.
當然,這是原則問題,賠多少還要看雙方談判而定
盡量不要上法院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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