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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P&W
又是沒原文?記者自己搞不好又斷章取義.......

法院是講證據的,如果你能證明像是維修單據,證明自己的車是維修良好且正常行駛的車,加上二手車資料與驗車資訊,這樣打官司才有贏面......


對法律條文不懂.

那這樣吧, 車主可否要求對方還他一台性能功能堪用度都一樣的摩托車?
不然看到路上只要是老車或者老房子, 通通過去踹到爛都不用賠
至於那是不是對方天天用來通勤, 或者賴以為生的生財器具
都不干我的事,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舊 2012-12-01, 09:1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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