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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Question

引用:
作者kazama
女告男的部分應會是不起訴處分。而男方要是沒有足夠的証據証明女方是故意陷人於罪,
即使提出誣告告訴,也未必能過檢察官這一關


可以跟女方求償
女方的告訴影響正常工作
未來若有(出法庭),與既有警局筆錄的車資,工作請假的個人薪資損失

就是之後,換男的給她點教育

這些應該可以吧
舊 2012-12-01, 01:3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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