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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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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JXL
我是覺得: "房屋則是莊男為追求、彌補她而贈與,與結婚與否無關。"
幾百萬 .......
如果不是為了結婚 就送人
可能嗎?

法律沒有所謂的"理所當然"
舊 2012-12-01, 12:5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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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