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陰謀、臆測 是指沒有根據 沒有發生的事證~但是你指控未來會發生
(你劇情不是都寫好了? 你的事證是基於 mail中的多加關心與瞭解 7個字解讀 )
法律上 言論有三種
1.意見(屬單純個人價值判斷) 2.陳述事實(已經發生) 3.伴隨事實陳述而發表的意見
有人說得好,你明顯是完全沒有理性的指摘,屬你單純個人價值判斷
但你的對象是政府機關
監督政府可以有罪推定,但有罪推定也要合宜與根據,
否則這真的叫做被害妄想
如果你今天一樣的事證,證據力 相同邏輯方法去指控民間公司長官
(沒有已發生的事實,僅發表你的個人意見,單憑個人會意解讀指摘 )
這種招數,民間這樣玩,是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事實上 你對這件事情的發言 跟解讀 與預設後劇情
本來就不用也不想負責任~
所以你才可以暢所欲言,後面劇情想好,未來煞有其事即將發生
這新聞是假的,一個月後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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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念在你跟某些人熟稔所以與人為善,人都會有不懂不擅長的領域,
什麼意見不同就好好溝通這點原則上,也就盡量不說什麼攻擊尋釁的話。
但是,一直說個人都是沒有根據的臆測、又不斷在不理會本人解釋的狀況下
擅自聲稱本人有什麼特定立場,恣意扭曲本人言論,
連"是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這種意義不明的玩意都出現了
老兄我真的受不了你這樣胡來阿

(攤手
放假了還要用誹謗罪來說明構成要件該當性這總則程度的內容?(重點沒有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