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陰謀、臆測 是指沒有根據 沒有發生的事證~但是你指控未來會發生
(你劇情不是都寫好了? 你的事證是基於 mail中的多加關心與瞭解 7個字解讀 )
法律上 言論有三種
1.意見(屬單純個人價值判斷) 2.陳述事實(已經發生) 3.伴隨事實陳述而發表的意見
有人說得好,你明顯是完全沒有理性的指摘,屬你單純個人價值判斷
但你的對象是政府機關
監督政府可以有罪推定,但有罪推定也要合宜與根據,
否則這真的叫做被害妄想
如果你今天一樣的事證,證據力 相同邏輯方法去指控民間公司長官
(沒有已發生的事實,僅發表你的個人意見,單憑個人會意解讀指摘 )
這種招數,民間這樣玩,是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事實上 你對這件事情的發言 跟解讀 與預設後劇情
本來就不用也不想負責任~
所以你才可以暢所欲言,後面劇情想好,未來煞有其事即將發生
這新聞是假的,一個月後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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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哩...你真的非常喜歡臆測跟你互動的人是什麼想法,大哥你平常就這樣想太多嗎?
再一次,真的是有嘴說到無涎,硬是不開竅我也沒那麼不長眼勉強你啦。
你要挺誰我都沒意見也沒興趣(我連現在教育部長誰我都不知道)
前面我已經說明局長以上官僚系統是怎樣運作的
(旨在說明部長的想法跟郵件簡訊內容、表達方式可能有落差,可能是訓委會本身的想法
原來我這串都是沒有根據的加重誹謗阿(挖鼻孔
沒發生是吧....
基本上,個人"已經"決定盡量不在網路上講什麼法律的事,最重要也是最主要,沒錢賺;
其次,很多人會不懂裝懂、自作聰明,指正其錯誤觀念還會見笑轉生氣;
再其次,怪人太多為此浪費時間不值得。
既然都指到鼻子上指控本人在這裡的文字陳述行為"
是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
那來聊聊誹謗罪也不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