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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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我講的不是錢的問題..........一般法官判的不過是醫藥費再加上工作損失薪水罷了...沒多少錢...
但台灣人就是有很多人不喜歡揹上前科呀
和解不提告絕對不會有前科......對方有受傷提告......只要有1%的責任...或應注意而未注意........就一定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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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背前科,更多人只是想拿到錢
跑法院,可不是每個人都這麼閒閒沒事幹
尤其我已經說了,保險公司會請律師...
當你保第三人,賠償的金額,可是保險公司付錢,你當老闆會喜歡付錢?
就算今天跑法院,法官裁定下來好了,判決所提出的金額,保險公司還是要付錢,只要在他應該負責的額度內
強制險,保險公司之所以不管你,是因為強制險所有的理賠,都是政府出錢
那個也是最輕鬆簡單,就你醫院收據拿來,上面多少我就賠多少(20萬以內,有點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