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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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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7534564.shtml

友達等公司與美國訴訟 和解
【聯合晚報╱記者李秀蘭/舊金山報導】

2012.11.30 02:46 pm


每件LCD商品退25-200美元

舊金山聯邦法院29日同意控辯雙方達成的庭外和解協議,包括台灣「友達光電」、「中華映管」及「奇美實業」及日、韓等國共十家公司,同意就非法共謀提高液晶顯示器(LCD)產品售價共賠償11億美元。賠償金當中包括向全美消費者退回每件商品25元至200元不等的現金。

過去五年來代表消費者向十家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的舊金山執業律師李榮華 (Jack W. Lee),呼籲曾於1999年至2006 年間在美國購買LCD電子產品的消費者,趕在12 月6日截止日前,透過網站申請退款。


這樣我好像有資格拿...可是如果要提供購買證明或是產品照片我就囧了...

Orz...ViewSonic 和 蘋果 都不在被告名單裡頭...
舊 2012-11-30, 10: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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