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一心
你是想提反壟斷?
目前有公平交易法...
在怎麼反壟斷都是依法定程序處理..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鄉民都自以為正義..到最後甚至不想依法辦事(我說的算..不聽我的就是不民主不自由)...
台灣還是法治社會?
事情都還沒有結果...你們在緊張什麼?
市占率46%不算壟斷?
為顧及國內經濟發展,避免過度限制對市場競爭影響不大之新興事業或中小企業之經營活動,經衡量我國目前之產業結構後,另於公平交易法第五條之一訂定門檻條件,規定未達下述標準時,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1. 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所以46%?所以呢?鄉民們不打算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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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該去瞭解一下有個專有名詞叫做寡占與獨占性競爭會對經濟市場造成什麼影響
套用到媒體業的話對於媒體所提供的服務又會造成什麼結果
牽連的範圍並不只是報章雜誌,還有電視、網路、廣播,相關的產業還有各類型廣 告、
行銷
演藝圈、甚至藝術、文化教育、資訊業只要跟媒體平台管道相關的產業都牽涉其中。
這個問題不大條不須要先以個案特別關注把關後再做成規範管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