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想想也對,因為我不是當事的兩造…所以我的假設是…案主就是想要得到那一成。就算案主到了警局還是會主張要那一成。
如果到了警局,事主就不付,那案主也無可耐何。首先,我覺的事主或許是對的,可是,她也太不會想了。能回來也不算差,不然以後撿到東西,就砸了吧、就丟了吧、就放火燒了吧、還是把裡面的東西也私自保存起來。要是裡面有***照或是什麼重要的事情。還是事主是小三,這樣事主就很高興嗎?感覺又變成黑吃黑。
然而,法律也沒有規定,案主就一定要送到警局。而法律卻明文規定,案主可以主張一成的酬謝。就算可以不付,但還是可以主張呀。而且,如果可以主張,為什麼不能在電話裡講定?所以案主某個程度上沒有犯法,當然我也不知道那手機值多少,也不知道事主給了多少。
但是事主把這件事貼上網,那你要案主怎麼想?事主認為有人撿到歸還也不想付,那案主是不是一開始就在電話裡講明了,案主就是想要那一成其實也沒錯呀。
如果,案主真的就因此把手機丟了,那事主高興嗎?或是因此放回原處,那事主真的就會找回來嗎?不會被別人再撿走?
擄機勒贖,這個可能有罪,但是要怎麼證明?事主你都自已掉了,怎麼可以說案主一定是擄機勤贖?另外一個,如果是偷,那你也要證明對方是偷。
所以,我還是想,要做善事,要考慮資本主義的邊際效應,以後慈濟上門來做慈善也要拿出法律文件證明了。
不然就是,不必做善事啦…各位就教小孩子,不必相信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