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LYUSHIN3
所以從你反應使我想到,是不是做善事,是要有價的?還是一定要能自清才能做善事?這件事,還是因為這手機是「有形物品」、「價值高額」、「可證所有」才會有爭議。那其他那些無法證明「有形之物」、「價值高低」、「所有無證」的事或物,是不是一律只好推論為有罪?或有惡意?那不就說明了我的想法?救人是看對方的身價或是美貌?還是看物品的價值?所以我說,做善事還要考慮資本主義的邊際效應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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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選擇怎麼做事是每個人的自由
有的人沒有好處就不做事
有的人有好處就做事 不論好事壞事
有的人只願意做自己想做的事 不論有沒有好處
但是有的時候 做善事 我個人認為不該先考量收益
那就是變成以利益為出發點而做
我這邊舉個例子
我以前在澳洲搭電車 ~ 車上需要買票
做我前面有兩個年輕的少女翻遍全身都沒有零錢買票 (車上賣票機只吃零錢 ~ 現在有沒有改變我不知道)
我正好身上有五元零錢可以跟他們換她們身上的鈔票
我就拍拍他們的肩膀 把零錢跟它們身上的鈔票交換過來
他們很高興 ~ 買了票之後也跟我道謝
在經濟上而言 ~ 我其實沒有獲得任何的好處 ~ 只是本來是零錢的轉換成鈔票
但是能幫助它們我覺得很快樂 ~ 這是沒辦法用資本去衡量的事
就道義上來說 ~ 我跟他們完全不認識 我大可以不理她們 (雖然她們也沒有向旁邊人尋求幫忙的意思)
但是我覺得幫這樣一個小忙 在她們的生活裡也許又多了一抹好事可以回味
所以我選擇幫她們 ~ 有的時候做好事不需要思考太多
現在台灣社會很多事被扭曲 原本可以是好事的狀況 弄到後面兩邊都輸 ~ 真的很糟糕
引用:
作者mmx1688
如果有法律明文規定那就變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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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有權利要求這個報酬 ~ 而不是強制你一定要要求這個報酬
這裡面一個可以選擇 要或不要 這樣要求
另外一個 則是不管你要不要 失主都要給你這個報酬
有明文規定 跟 有沒有強制性無關
如果這樣規定的話 ~ 以後大家掉東西全部都先報失竊再說 ~ 到時候又變成惡法了 (誰撿誰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