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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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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campbells
該名遭到性侵的15歲翹家少女,家住苗栗縣,去年寒假結束後她藉故翹家,前往國中女同學的
台中市住處居住。

李男向法官供稱,他在網路聊天室看到少女的留言訊息及交談過程中,認為對方不排斥和他發
生性關係
,但犯後也知錯向對方道歉。

刑法第 227 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2-11-30, 10:5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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