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enix
1: 法律沒有規定你一定要索取報酬 ~ 很多前頁的網友也都沒索取報酬 ~ 扣我帽子你還太嫩
你要怎麼證明我無視法律?
2: 因為我認為人性同時本來就是有善有惡 ~ 但是社會需要正面事務多過負面事物 所以我鼓勵人做好事做善事
3: 先送警局是自清的動作 ~ 你在路上看到東西本來選擇權就在你自己身上 ~ 你可以選擇撿起來 或是丟在那裡
看到有人被車撞 本來也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幫忙救治
4: 你討論的語氣讓人很不舒服 ~ 感覺像是想吵架居多 ~ 再者 也沒看到你有提出比較具體實際的想法
只是延生出很多額外的問題
這種討論風格讓我很不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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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面的網友不是說過了嗎?民法規定可以要求一成呀。
2.鼓勵仍然不能證明案主是偷的,也不能證明案主沒有罪嫌,那只好不撿。所以不做善事的好,那你鼓勵心酸的嗎?
3.所以,在沒辦法自清的時候,就只好任其死亡?還是沒辦法自清的時候就該讓人一口咬定是兇手?就像事主一樣?那任誰都不願意撿,如果對方是正妺你才撿?還是對方有錢或是失物值錢你才撿?還是對方是正妹你才救?還是對方是郭台銘你才救?
4.我的語氣沒有問題,我提的都是我的看法。你的解讀我無法干涉。具體的做法就是,事主已經答應,而且事主仍有權報警但不必公開讓人知道。另外,案主本身無罪,索取報酬於法有據。我的看法仍然是,不必送警局。除非對方的電話有設置密碼,因為開不了也通知不了。
我也沒有扣你帽子…我在這裡扣你這頂帽子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