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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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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LYUSHIN3
這樣說起來,做善事還要考慮邊際效應…以後可能不值錢的就不撿了,值錢的就賣了?還是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佔用了,有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丟了?如果不值錢又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不撿了?

這件事我完全贊成男方的說法。我覺得女方不要臉。
你答應給錢,如果我交還給這個女的,那女的會不會翻臉說,東西本來就是我的,我為什麼要給錢?
另外,如果這是民法規定保障的,那就沒有強制一定要送警局。如果你是在什麼荒山野嶺掉的,光是撿到的人,送警局就是一翻功夫,你再要回來也是一翻功夫。暫時放在拾獲人處還是情有可原呀。此外,拾獲人有可能不是本地人,是外地人呀,如果你是台北人,在高雄遺失,有一個台南人到高雄玩時撿到,那要怎麼辦?再說,如果民法有規定一成,那如果我自行通知,你不給錢,那我有沒有權利主張因為你不給錢,違反民法,所以我要上法院告你?

他這回是掉手機,是可以證明是誰的,又...


在堅持要報酬的心態下去撿東西﹐那只是單純的利益決定﹐並非善事。

簡簡單單的把東西還人的事情我也有幾次經驗﹐沒有你扯到的那些東西。

覺得還東西太麻煩﹐手別犯賤就好了。
舊 2012-11-30, 09:25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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