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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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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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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LYUSHIN3
這樣說起來,做善事還要考慮邊際效應…以後可能不值錢的就不撿了,值錢的就賣了?還是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佔用了,有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丟了?如果不值錢又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不撿了?

這件事我完全贊成男方的說法。我覺得女方不要臉。
你答應給錢,如果我交還給這個女的,那女的會不會翻臉說,東西本來就是我的,我為什麼要給錢?
另外,如果這是民法規定保障的,那就沒有強制一定要送警局。如果你是在什麼荒山野嶺掉的,光是撿到的人,送警局就是一翻功夫,你再要回來也是一翻功夫。暫時放在拾獲人處還是情有可原呀。此外,拾獲人有可能不是本地人,是外地人呀,如果你是台北人,在高雄遺失,有一個台南人到高雄玩時撿到,那要怎麼辦?再說,如果民法有規定一成,那如果我自行通知,你不給錢,那我有沒有權利主張因為你不給錢,違反民法,所以我要上法院告你?

他這回是掉手機,是可以證明是誰的,又...

所以你是贊成那個男的索取報酬摟??


我覺得今天這個事情 ~

1: 那個男的不要報酬的話 就沒這麼多事

2: 他沒先送去警局說後面要丟在那裡淋雨 沒有辦法證明他不會撿去用

3: 他如果到警局之後再來講說是撿到的才比較有說服力 ~ 不然的話怎知道說他是不是先偷走才跟事主要錢


4: 不管在哪裡掉的 ~ 你都有權利選擇不要撿 ~ 至於要送警局一類的 ~ 那是選擇撿起來的時候必須要考慮的事
嫌送警局太麻煩的話 乾脆不要撿
     
      
舊 2012-11-30, 08:3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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