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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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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E.A.G.Y.O.O
如果是較新款智慧型手機,酬勞50元銅板是在侮辱人吧?


這樣說起來,做善事還要考慮邊際效應…以後可能不值錢的就不撿了,值錢的就賣了?還是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佔用了,有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丟了?如果不值錢又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不撿了?

這件事我完全贊成男方的說法。我覺得女方不要臉。
你答應給錢,如果我交還給這個女的,那女的會不會翻臉說,東西本來就是我的,我為什麼要給錢?
另外,如果這是民法規定保障的,那就沒有強制一定要送警局。如果你是在什麼荒山野嶺掉的,光是撿到的人,送警局就是一翻功夫,你再要回來也是一翻功夫。暫時放在拾獲人處還是情有可原呀。此外,拾獲人有可能不是本地人,是外地人呀,如果你是台北人,在高雄遺失,有一個台南人到高雄玩時撿到,那要怎麼辦?再說,如果民法有規定一成,那如果我自行通知,你不給錢,那我有沒有權利主張因為你不給錢,違反民法,所以我要上法院告你?

他這回是掉手機,是可以證明是誰的,又是高價品,才會有這個問題。

這個事情證明,資本主義下,人性是自私貪婪的,撿到的人也自私,索還的人也自私。
這另外也證明,在資本主義下,就算你是做善事,都有可能被扣上罪嫌。
所以是要說不要做善事的好?還是需要人幫助時,你開口也不會有人信?那這是說,好人活該,不長命。

至於多少錢,如果只給五十的話,那是不是可以告,公然侮辱罪?本案的女士已經將對方錄影又放上網路,而且,如果只給五十,不滿法定的一成。呵呵呵…

其實我跟本沒想過要拿多少…我只是發現,現在人對做善事的價錢還真高。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不成立一個做善事公司,可能都比慈濟有用。
舊 2012-11-30, 08:2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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