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imaike.


對對對,說的真好,等一下我就去騎機車並行



你真的不了解交通規則 ...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當然 , 你也一定不了解什麼叫做單車道 !

而下方是官方給我的答覆





你就是標準的不懂交通規則 , 也可以開車上路 , 更可以在網路上嘴砲

所以其實會貼那張圖的 , 也是這種傢伙 .


有興趣你可以回覆什麼叫做單車道 , 我再修理你 !
     
      
舊 2012-11-28, 03:51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漲 停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