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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這篇新聞報導,嚴格說不夠清楚。
法律層面先不談,先談談何謂自閉症。自閉症(Autism)是一種神經系統發展上的障礙,導致患者天生缺乏社交與溝通能力,最常見的是語言發展遲緩(兩三歲還不會開口說話),有特殊的行為模式(如對特定事物有強烈偏執),但很多自閉症患者智能發展正常,並非智能障礙,而是「情緒障礙」。
亞斯柏格症又稱為高功能自閉症,患者智能與正常人相同,甚至有特殊領域高智商的表現,語言發展障礙程度稍低一些,最常給外人的感覺就是「怪咖」。有些學術領域上有成就的學者被認為可能有亞斯柏格症。
老實說,即使是高功能自閉症,一般表現和常人還是有所不同,被當成怪咖也就罷了,被貼上「神經病」的標籤也是常有的事。
蘋果新聞的重點在於「老師何以不知道學生是高功能自閉症患者」?
要知道咱們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雖然像條破船,到處漏水,但最起碼的功能還在。健保對自閉症的確診,有一套專家會診系統,自閉症經常需要三、四科(如復健科、小兒精神科、腦神經科、耳鼻喉科.....等等)以上的醫生會診,才能做出判斷。一旦認為疑似自閉症,相關單位會通報社會局,並長期追蹤,必要時提供幫助。就學時資料會送到學校,既是特教生,校方應該有完整的醫院、社會局檔案。
校方應該在「保障個人隱私」的教學會議場合將學生的情況告知老師。如果「暑期輔導老師不知學生有自閉症」此事為真,那麼顯然校方相關人士有疏失,才會在課堂上發生溝通的衝突。
另一篇新聞中則是提到「被告雖未參加特殊學生個案研討會議,但校方有將許的狀況,放入信封袋交給老師」,如果這篇報導為真,那暑期輔導老師應該是知道學生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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