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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夢畫
我看到的電視新聞確實有提到這一段

動保法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o 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o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o

我看蘋果的報導裡有照片有設圍籬
如果本來就有注意照顧生活起居,也有設圍籬
但是被找漏洞進去,難道這樣還算嗎

就像你把狗養在自家院子,也有圍牆圍起來
但是別人有心要殺,一定還是有辦法進去殺
結果闖入者找到漏洞或翻牆進來殺了,反而變成我沒盡責要被罰?????

用這邏輯會不會太怪了
平常不是很多動保說流浪狗很乖......
舊 2012-11-26, 07:3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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