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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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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Joss
在台灣公務單位,只要是取才考試中面試佔大部份成績,有心人真的想要在過程中上下其手都不是困難事。

偏偏又可以冠上一切合法這樣的理由,沒辦法,為了錢臉皮只要夠厚那個錢就一定拿得到。


應該更正為只要有"面試"
舊 2012-11-25, 08:3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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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